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遴选前锋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 2025-07-24 11:40
  • 来源:区供销社
  • 根据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5〕60号)及《广安市前锋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任务。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0.7万亩(折算后),财政补贴资金70万元。

    2.服务范围。在龙滩镇、广兴镇等9个乡镇(街道),实施水稻、油菜、玉米、大豆、小麦等粮油作物的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3.补助标准。服务主体应开展不低于三个环节的服务,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托管的补助标准总额为100元/亩,其中耕补助标准为35元/亩,种补助标准为26元/亩,防补助标准为13元/亩,收补助标准为26元/亩。

    4.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按50%补助给服务主体、50%补助给服务对象执行。

    二、遴选主体数量

    遴选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面向前锋区内、外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应为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名单中的基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

    三、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系统持股比例不低于50%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且在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名单内。

    2.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的服务主体优先考虑。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自有农业机械不少于5套),自有农业机械设备必须到区农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年度检验合格,优先选择安装有北斗等终端监测设备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各环节累计不低于1000亩。

    5.有项目管理人员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5人以上,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所操作机械相对应的农机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或操作证,驾驶人员或操作人员无毒驾、酒驾历史。

    6.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无恶意扰乱价格行为,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7.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乡镇(街道)村的监管,并同意纳入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四、报名材料

    1.申报前锋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申请(附件3)和前锋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遴选时需提供原件)。

    3.供销合作社持股证明(基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需提供股权结构文件,证明供销社持股50%以上)。

    4.农业机械机具和配套设备信息登记表及备案证明(含自有农机数量、型号、北斗终端设备安装情况等,需提供农业机械行驶证和购买商业保险保单复印件)(附件5)。

    5.项目管理人员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名册(附件6),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或操作证等复印件(遴选时需提供驾驶证原件)。

    6.组织管理、财务规章、安全生产、器械管护等相关制度及上墙情况。

    7.近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绩证明(如服务合同、验收资料、服务对象评价等)。

    8.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自愿接受监管及纳入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声明。

    五、遴选程序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工作日8:30-18:00),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888号北城印象8楼821室;联系人:肖通;联系电话:1808490404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区供销合作社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主体。

    3.综合评审。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主体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主体资格、服务经验、设备能力、服务人员、信誉评价等。

    4.结果公示。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入选服务主体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确定主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并签订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同一服务主体不得同时通过供销合作社和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本项目补助资金,禁止重复申报。

    2.服务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转包、分包,不得通过虚假服务套取补助资金,否则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3.本公告由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26-2880298

    附件:1.关于申报前锋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申请(模板)

               2.前锋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3.农业机械机具和配套设备信息登记表
               4.项目管理人员及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名册

    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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