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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2 16:35
-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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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和广安市职改办《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广市职改办通〔2016〕1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73号)文件精神,拟对我区农业技术、水利电力工程、工程技术、林业和草原工程、中小学教师、新闻专业、文化旅游专业、档案专业、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十个系列的初、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调整。为做好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委会成员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学科及专业范围
本次推荐选拔的初、中级评委包括:农业技术、水利电力工程、工程技术、林业和草原工程、中小学教师、新闻、文化旅游专业、档案、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
二、推荐范围及对象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中级、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的初、中级评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4.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或以上职称,取得相应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层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层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5.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6.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7.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对“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符合本行业对初、中级评委的其他要求。
四、推荐的方式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和企业向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邀请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推荐。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加注意见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审核。
(二)推荐的初、中级评委成员候选人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审批表》(附件1)一份(含电子表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审批表》(附件2)一份(含电子表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广安市XXX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册》(附件3)一份(含电子表格)或《广安市XXX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册》(附件4)一份(含电子表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个系列推荐人选不限(附件5)。推荐中要注意老、中、青相结合,比例要适当。推荐材料请各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前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报区人社局人事人才管理股(405办公室),电话:0826-2889299,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的推荐选拔工作关系到全区职称评审工作,请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充分体现本部门(行业)的实力和水平,确保评委的质量和声誉。
(二)各评委成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各单位领导及评委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外界透露关于评审会议的一切信息。
(三)评审会议召开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附件:
3.广安市前锋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册
4.广安市前锋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册
5.广安市前锋区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申报推荐联系表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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