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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3-25 14:55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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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支持引领作用,提升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促进我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前锋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2025年前锋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为30亩:含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代耕代种没有合同的由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附种植土地所属村民花名册。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时限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需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街道)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前锋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没有合同的由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附种植土地所属村民花名册)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街道)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各镇(街道)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前锋区2025年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1)到区农技站。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分别在耕地所在村申报,村委会负责人需要在《前锋区2025年种粮大户申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负责将跨村申报的种粮大户合计到统计表(附件2)。
(二)面积核实。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农业服务中心、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等人员对辖区内种粮大户申报面积逐一核实,确保所申报的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核实情况开展区级抽查,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各镇(街道)。
(三)公告公示。由各镇(街道)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各镇(街道)在8月15日前将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前锋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前锋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前锋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1、2、3)扫描件及电子文档上报区农技站。
(四)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5日前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安排部署。种粮大户涉及范围广,面积核实工作量大,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组织熟悉业务同志,抓紧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确保今年补贴资金准确
及时发放。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种粮大户面积核实,严格把关补贴政策界限,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以镇(街道)、村为单位公示,对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审核把关,督促惠农政策落
实到位,及时核实化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工作,听取群众声音,收集群众意见,促进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更
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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