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3-12 16:54 来源: 桂兴镇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只设党委、人大、政府,不设政协机构。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镇党委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设立人民武装部,为镇党委的军事部门和镇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接受镇党委、政府和区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
2.综合办事机构
设综合办事机构7个: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增挂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统计站、民政所牌子)、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增挂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增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设4个直属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增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宣传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二)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
1.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对党(工)委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负责党(工)委文件、工作报告等文稿工作;负责党(工)委系统信息工作;负责调查分析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思想动态,掌握舆情;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下属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建研究等工作。
2.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审核、编印工作;负责机关保密机要、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人大机关、人民武装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物品采购,公共财产的登记、维护、管理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负责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办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务。负责退休人员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指导工作。
3.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和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财政性资金、财政收支及资产管理,负责村组集体财务、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代理村级会计核算;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负责各项政策性补贴发放,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负责组织编报年度政府性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协调、指导辖区企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会计制度,指导辖区企业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机关职工工资福利调整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城市及场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辖区内授权或下放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区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车辆违规停车、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和区政府指定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及时发现并上报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接受群众的现场投诉和监督。
5.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等管理工作;参与环保职能部门对辖区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等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应急预警、救援工作。
6.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就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扶贫、体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卫生和健康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项奖励政策,检查评估和实施人口计划;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开展。负责优抚、双拥、救灾、救济、低保、五保、医疗救助、老龄、殡葬、婚姻登记、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和政务公开及民主法制等日常工作。
7.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研究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制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经济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评价体系,做好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牧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农业综合规划和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技创新发展高效农业,示范推广新品种;负责农业防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负责指导、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协助企业项目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区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的工作部署,掌握分析本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做好本辖区综治的检查、协调工作,督促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反馈情况。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消除不安定因素,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经常分析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排查治安重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社区综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治保、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密要害部位、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有效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组织落实禁毒、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维稳、消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道路交通、场镇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居、企)活动,抓好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根据一个时期的治安形势,督促基层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查禁违法行为。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以黄牌警告,对发生重大危害社会稳定事(案)件的单位,及时提出责任查究的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9.应急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应急管理职能部门对辖区的应急管理防范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违反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应急预警,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10.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村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的技术咨询、统计、档案等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章程或有关规定设
11.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党委、政府交办事项,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协调各驻中心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业务指导、业务协调;对入驻中心成员单位的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提出规范办理要求和标准、办结时限;按照公开、便民、高效、廉洁”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入驻中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12.农民工服务中心。推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对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权益维护、法律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配合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相关信息建设。及时发布务工信息,协调解决农民工用工事宜。
13.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协助做好辖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负责土地开发利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和企业工程建设的指导与管理,负责协调工业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中水电气通讯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农村建设、城市建设和园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管理,协助区级部门做好房产证办理,协助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门前三包”、绿化美化等服务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等工作。
14.宣传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体育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视频资料等放映活动;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指导村文化活动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庭院等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下属预算单位1个,即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
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总编制69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4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45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2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2.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桂兴镇2021年收支总预算1052.77万元,较2020年收支总预算总数增加23.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和公用经费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1052.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2.7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105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7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2.7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额1029.32万元增加23.45万元,增比为2.2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和公用经费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2.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8万元,农林水支出568.9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6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2.77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23.45万元,增加2.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8.15万元,占3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2万元,占6.85%;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36.58万元,占3.48%;农林水支出568.94万元,占54.0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61万元,占1.7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16万元,占1.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8.15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行政人员及群众工作、安全环保、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费、水、电、维修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支出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6.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568.94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各村居干部报酬及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6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及广播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16万元,主要上述以为的其他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2.76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4.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8.3268万元、津贴补贴61.0416万元、奖金6.729万元、绩效工资64.93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77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194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0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455万元、住房公积金36.5825万元。
公用经费338.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7.228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4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3.9万元、电费4.3万元、邮电费5.1万元、差旅费16.8万元、维护费120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万元。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279.980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271.2772万元、医疗费补助8.70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桂兴镇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桂兴镇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桂兴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2.7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3.45万元,增加2.2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桂兴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8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本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1052.7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