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明确消防监督管理权限,确保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62家(见附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本辖区内的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排查,明确各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将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区政府备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区消防救援大队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对每个重点单位明确一名消防监督员联系指导区消防救援大队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要求,从严监管重点单位。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要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新调整、界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要求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三、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定职责,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和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深化“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广安市前锋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