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1号)文件要求,经商家申报,我局初步审核,拟确定2025年第四批符合相关条件的主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5日,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规定将名单上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前锋区商务局服务业股 蒋卓玲;
联系电话:0826-2883292;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阳光城12楼
附件:前锋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情况汇总表(第四批).docx
广安市前锋区商务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