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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27 14:46
-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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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小雨点幼儿园等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年检,上述事实有年度检查通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参检社会组织名单、年检结论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5〕3号)第九条第二项“(二)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按照公告或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之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5〕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处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公告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广安市前锋区陡梯子街南段66号
联系部门: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股
联系电话:0826-6971084
邮政编码:638019
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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