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所在位置:
- 发布时间:2026-03-23 16:59
- 来源:鑫康公司
- 浏览量:
- 字体:【大 中 小】
- 分享到:
根据工作需要,受用工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公交车驾驶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前锋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4名公交车驾驶员,具体职位要求及薪酬待遇详见《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公交车驾驶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不限;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
3.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
4.专业:不限;
5.证书:持有A1或A3机动车驾驶证,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6.应具有岗位履行能力,具有3年及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7.其他: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心脏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8.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贪污、受贿等经济原因受到处分的。
4.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3月26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按照要求投递均视为无效。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鑫鸿大楼408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场填报《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报名资料
1.《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需完整填写);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证、学位证;
4.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
5.招聘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个人征信报告。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本人,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100分)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交通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及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技能测试(100分)
技能测试采用现场实操方式进行,技能测试要素主要包括安全驾驶意识、观察判断及操作能力、有无不良驾车习惯、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基本应急处置技能等实操能力。
(三)面试(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与应聘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
六、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结果,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报名资料、档案资料、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在此环节过程中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可按程序以该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心理测试项目)。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复检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首次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程序以该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有下列情况的视为不合格:
(一)结核病、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病毒性肝炎、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等传染病。
(二)患有高血压(血压极高的)、肺结核等严重慢性病的。
(三)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四)心理测试不达标。
八、双向选择
用工单位结合公司工作需求、岗位特点、聘用人员情况,与拟聘用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用工单位对不符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的拟聘用人员,或拟聘用人员对聘用职位不满意的,均可选择放弃选聘。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双向选择等情况,择优提出拟聘用人选。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拟聘用对象在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q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工单位确定入职时间及办理入职手续,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薪酬按确定工资的80%执行。
十、其他
(一)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体检等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电话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及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0826-2608889
监督电话:0826-2821661
附件:1.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公交车驾驶员一览表.docx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 省(区、市)政府网站
- 四川省市州网站
- 广安县(市、区)网站
- 其他网站
- 主办单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站维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889001
- 蜀ICP备13022447号-1
网站标识码:5116030003
川公网安备 51160302511606号
政务新媒体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