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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2-28 10:51
- 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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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相关部署,在实地调查勘察、数据采集整理、专家审核认定等基础上,现将前锋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拟列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5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前锋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相关意见,材料须写明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并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同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提出的意见、逾期提交的意见不予受理。前锋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定,对受理的意见内容进行严谨核实,调查取证。
单位地址:前锋区文化广电旅游局810室
受理电话:0826-2889886(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电子邮箱:277161218@qq.com
附件:前锋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拟列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docx
广安市前锋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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