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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17 16:57
-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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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区企事业单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或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从事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可申请初定本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
1.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员级:全日制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试用期满且转正。
(2)助理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且转正;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满且转正;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试用期满且转正后,再从事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且转正。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且转正后,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工作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四)考核
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复核、区人社局审核的程序进行。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初定要求的,应向工作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工作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个人用户注册(电子社保卡扫描登录)。
1.点击“个人登录”;
2.点击“新增申报”并填报信息;
工作单位:选择实际工作所在单位(若搜索不到,请联系工作所在单位确定是否注册单位账号);
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
申报职称专业:申报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申报系列、申报层级、申报资格名称:据实填写
(二)单位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
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初次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审核通过后统一将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线上选择“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线下先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人社局405室。
四、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须贴上申报人近期证件照。所填内容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最高学历”栏填写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大专、本科等)。“毕业后参加工作情况”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本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分别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如:同意申报初定XXX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广安市前锋区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花名册(附件1)。
(三)《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所有申报人员均应对本人提供的各种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受理材料,不予申报。签名必须是申报人本人,不得代签或加盖私章。
(四)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须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参加工作或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业绩成果、专业能力等证明材料(按照各行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提供,例如,申报初定“建设工程职称专业”,需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提供证明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七)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含二维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请将学历验证报告有效期延长至6个月。
(八)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九)《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或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单位纪检部门意见一份。
(十一)业绩贡献公示材料一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前;公示结果一份,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材料上须签署“公示期满,无异议”,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以上材料,除(一)(二)以外,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所有原件材料请装入信封或档案袋,并注明材料名称。
五、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途径: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个人网上申报时间及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8:00。
(四)区人社局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8:00
(五)《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申报纸质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8:00。接收地点:前锋区人社局 405 办公室(大佛路333号),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逾期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二)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安全、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 (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三)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四)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推荐单位须诚信推荐,在基本信息、业绩、年度考核等方面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材料审查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审查关。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资料应为原件扫描的pdf文档,附件资料为复印件的,用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人必须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名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前锋区人社局人事人才股0826-2889299
附件: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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