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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08 11:06
- 来源: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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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5号)以及《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四川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公告》的要求,现就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联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驻区的中、省、市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办事指南”,选择“广安市”—“前锋区”,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或电话咨询。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1.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需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
2.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4.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任职等相关在编证明材料;
3.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加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公章);
4.上年度1月-12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若上年度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则提供就业时段最初月份至最末月份工资发放有效凭证(银行流水)。
5.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含变更劳动合同),应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派遣时间;
(2)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广安市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6.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为不同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还需提交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口径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按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3.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广安市前锋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申报工作的通知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交《残疾人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确认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申请变更实际按比例安排就业用人单位的,按残疾人提交的《承诺书》认定的用人单位办理;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相关事项应当在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窗口办理,认证窗口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上传经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可在认证系统下载打印。
七、申报要求
1.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八、其他事项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到区残联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自通知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区残联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相关事宜。
区残联地址:前锋区陡梯子街南段66号;
咨询电话:0826-2710662;QQ群号:522140316。
附件:1.广安市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docx
广安市前锋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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