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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1
  • 发布日期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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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11 10:03 来源:广安市林业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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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广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序推动法治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局领导班子分工变动情况,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人员,构建了主要负责人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林长制工作科具体承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印发《广安市林业局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领导小组的通知》(广市林函〔202350号)及时调整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领导。

(二)积极推动学法用法制定了《广安市林业局2023年学法普法工作要点》,印制了党组和职工学法资料2023年,局党组会前学17,全局职工集中学法10次。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上学习宪法、地方性法规等,100%完成学习和在线考试,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明显的提升。

(三)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制定《广安市林业局202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深化拓展“法律七进”,把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林业持续发展的全过程,有效形成了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是重大活动专项普法。利用“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3·12”植树节、“3·21”国际森林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6·15”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着力扩大普法覆盖。二是服务群众主动普法。设立网络咨询窗口,对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畅通与群众交流的渠道。开展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定期到学校开展“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制教育活动。深入林区乡镇、村社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院坝会宣讲等方式,增强了村民法治意识。三是依托载体广泛普法。及时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书籍和报刊,编发与林业工作、职工生活相关的普法读物。设置普法宣传栏,办公楼内外LED和走廊墙面长期播放和悬挂宣传标语。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一体化政务平台部门事项认领率100%、事项发布率100%办事指南准确率100%积极推动政务数据汇集和共享、开放工作,其中汇集政务基本数据4条、过程数据3条,共享数据35开放数据26条,目标任务完成100%。有效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目录清单认领率和实施清单完备率均为100%,共汇聚监管数据425条,采集系统数据1条,资源目录数324

(五)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我未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广安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广安市护林员选聘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安市林区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广安市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制度》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自查清理并按要求在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上传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我局严格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程序上报了经验做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在执法岗位和未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活动目前,全局共有16人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格。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国林草法治工作培训班、全省林草法治及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全市4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林业执法培训,较好地提升了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对行政执法进行公示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七)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2023,全市共查处涉林行政案件103件,其中违法使用林地63毁坏林木林地27滥伐林木6件、违反森林防火法规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6件,收缴罚款867.65万元

(八)切实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成员及分工等工作职能信息,林业法律法规、重大决策、规划等政策信息,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案件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信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正、公开、透明。7,市林业局对各县(市、区)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案卷评议工作,重点对执法主体资格、工作部署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三项制度和省局出台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评议,推动了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建设。

(九)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我局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各类合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信访举报等涉法事务提供日常咨询和法律意见,注重发挥专业人才作用2023年以来,全市林业系统法律顾问参与重要协议、重要文件和重大涉法事务16件,出具法律意见书8件。

二、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学习,强化法治建设责任担当

1.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时代意义,坚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担当尽责。

2.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党组会前学法计划安排表》,坚持执行会前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通用法律法规、林业法律法规及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了领导班子成员的法治意识,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林业工作的能力。

(二)建章立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1.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局领导班子分工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确定由局党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长制工作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了各项制度。深入贯彻《中共广安市林业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深化了党组会前学法制度、干部职工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建立,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重点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立足职责,精准发力,全力推进全市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广安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制定《广安市林业局2023年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林业工作安排意见》,采取“清单制+责任制”方式,将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意见》落到实处。

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今年以来,全市林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宣传仍有欠缺,对宪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二是执法力量薄弱,市森林公安局转隶地方公安部门管理后行政案件由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我局未独立设置行政执法机构,无专门的行政执法编制执法人员身兼数职、专业能力不强三是国家森林督查案件大多是违法使用林地毁坏林木、林地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结案困难依法治林工作任重道远。

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积极学法知法。严格落实党组会前学法制度、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学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职工专题学习、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职工学法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案审机构,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四)广泛普法宣传。利用爱鸟周、野保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等重大主题活动,创新普法形式,加大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五)加强权力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对下放后的权力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减少权力下放后的监管风险,并依托“双随机—抽查”系统和“四川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结果录入系统,确保监管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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