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1540012X/2023-000130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 2023-09-07 16:53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财政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7 16:53 来源:广安市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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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201

二、项目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学院实训室设备采购(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渠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滨河路二段154-17154-18

被投诉人: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

相关供应商: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广成大厦4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5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预算价格784936元,2023518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成交,成交价格为507374

投诉事项:1.编辑终端属于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编辑终端主机型号无节能产品认证,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响应无效;2.采购文件中控制终端(三)、控制终端(四)、控制终端(五)为不同的标的物实质性技术参数不同,并且均为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而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型号为同一型号成交供应商称通过定制可满足参数需求,但定制产品不具有相应的节能证书,因此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外,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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