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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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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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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4日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4 23:59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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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4日,我局对《潼深48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潼深50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潼深51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潼深5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2352066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邮    编:638000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潼深48井钻井工程

广环审批〔2026〕10号 

2026.4.14

2

潼深50井钻井工程

广环审批〔2026〕11号 

2026.4.14

3

潼深51井钻井工程

广环审批〔2026〕12号 

2026.4.14

4

潼深52井钻井工程

广环审批〔2026〕13号 

202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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