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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广安拱桥 220kV 变电站 110kV 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批复意见
该项目位于广安市前锋区、华蓥市境内。建设内容如下:
1.代市 220kV 变电站二次完善工程:为代市 220kV 变电站更换、升级 110kV 线路保护各 1 套;
2.永兴、双河、卫桥、河堰、分水岭 110kV 变电站保护完善工程:永兴 110kV 变电站、双河 110kV 变电站分别更换 1 套 110kV 线路三端保护;卫桥 110kV 变电站、河堰 110kV 变电站分别更换 1 套 110kV 线路保护;分水岭变更换、升级 110kV 线路保护各 1 套;
3.代市 - 双河 π 入拱桥 110kV 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 1.3km,其中代市侧 0.15km 按单回架设,0.25km 按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架设;双河侧 0.3km 按单回架设,0.6km 按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架设。拆除代市 - 双河 110kV 线路 13 号大号侧至 17 号小号侧段杆塔及导地线,拆除线路长度约 0.85km。该段共拆除 3 基双杆塔,拆除代市站构架 - 14 号、17 号 - 46 号、61 号 - 双河站构架地线长度约 18.5km;
4.代市 - 禄市改接拱桥 110kV 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约 1.4km,其中 0.6km 按单回架设,0.8km 按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架设。本工程需拆除代市 - 禄市 110kV 线路原 15 号 - 19 号小号侧段杆塔及导地线,拆除线路长度约 0.8km,拆除耐张塔 2 基,拆除直线双杆 1 基;
5.河堰 - 卫桥 π 入拱桥 110kV 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 0.5km+2×3.3km,其中 0.5km 按单回架设,其余 2×3.3km 按同塔双回架设。本工程需拆除河堰 - 卫桥 110kV 线路原 61 号大号侧 - 卫桥变段耐张塔 2 基(不拆除塔基基础),拆除导线耐张串 12 串,拆除构架耐张串 3 串,拆除导地线及 ADSS 光缆路径约 0.45km;
6.拱桥 - 吉兴化纤 110kV 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 2.0km,按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架设;
7.代市 - 分水岭一回改接拱桥 110kV 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 5.5km,其中 0.2km 按新建单回架设,3.3km 利用已建双回杆塔单回挂线,2.0km 利用拟建双回塔单回挂线。本工程拆除原导地线路径约 0.1km,拆除已建星桂吉支线 N17-N20 号 1 根 JLB20A-80 铝包钢绞线 0.5km;
8.分水岭 - 建平 π 入拱桥 110kV 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同塔双回 2×4.2km。本工程项目总投资 4030 万元,环保投资 46 万元,占总投资的 1.14%。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若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重点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三)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和运输路线,控制和减少植被破坏;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有效降低或消除工程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其他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 5 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我局委托前锋生态环境局和华蓥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 “三同时”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和批复送达前锋生态环境局和华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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