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岳池县兴隆镇亨通生态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2352066
地 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岳池县兴隆镇亨通生态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养殖项目 |
广安市岳池县 |
岳池县兴隆镇亨通生态养殖家庭农场 |
四川国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77亩,已建成4幢圈舍、1栋办公楼、干粪暂存区、污水处理设施、化尸井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拟在原项目登记申报年出栏4800头的基础上扩增5200头,达到年出栏生猪10000头的规模。项目为生猪养殖场,猪场内仅对猪只进行育肥,不设置种猪繁殖场,不进行繁育,猪场内不进行饲料加工以及生猪屠宰。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7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本项目主要采取湿法作业控制无组织排放扬尘、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增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颗粒物飞扬现象,降低颗粒物向大气中的排放。施工期专人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并对路面洒水控尘。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环评建议选用达到环保要求的设备,通过自然稀释后场界的贡献值可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地表水环境。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声环境施工期主要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场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同时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多种动力机械设备;注意对施工机械进行保养以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送建筑垃圾处理厂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本项目以恶臭源猪舍、沼液暂存池、干粪棚为边界外延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100m范围内仅1户住宅,拟功能置换作为本项目库房或办公用房。因此在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全部住宅功能置换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使卫生防护距离有效,保证恶臭排放能够满足要求,应定时对猪场进行清理、清扫,定期冲洗、消毒。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集中式居民住宅等敏感点及食品、医药等敏感企业。备用发电机采用柴油作为燃料,仅在没有电的情况下备用,年使用时间少,产生的污染物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的排放标准要求。油烟经风机引入烟囱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料塔进料粉尘为0.14t/a,由于料仓进料时间较短且排放量较少,经过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粪污经固液分离后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厌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后通过经6m高燃烧火炬燃烧后排放。 (二)地表水环境。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与养殖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粪污收集池,经固液分离后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再车载运输到周围农田作农肥,不外排。项目采用种养结合的方式,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周围农田消纳,本项目消纳区完全有能力消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从农田养分消纳角度分析可行。在合理种植和施肥的基础上,项目废水的处理和土壤肥力、作物生长之间是趋于平衡的,不会超过土壤负荷。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项目采取相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在正常状态下污染物受防渗层阻隔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在事故状态下污染物下渗会造成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但超标范围未超出厂界范围且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因此,只要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落实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发现防渗材料老化或损坏及时维修更换等管理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可接受。项目拟对养殖区域实行分区防渗管控,从源头和过程控制减轻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 (四)声环境。在采取相应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猪粪、沼渣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病死猪交由广安市政府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养殖场卫生防疫过程产生兽用医疗废弃物在设置1处兽用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或者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统一运输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硫剂返回厂家处理;废机油等含油物质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