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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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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28 02:05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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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飞龙生猪定点屠宰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2336143

地    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飞龙生猪定点屠宰场

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白滩村

武胜森茂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百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原厂址范围内进行改扩建,对原屠宰车间和待宰车间布局进行调整和改造,在现厂区闲置用地内新建面积为700平方米的待宰车间,拆除原有生产线,淘汰老旧设备,新增部分生产设备,使生猪屠宰生产线由原来的2条增加至3条,包括2条普通烫生猪屠宰生产线和1条运河烫生猪屠宰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由原来的4万头增加至15.5万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施工期废气为防止和减少施工期间废气和扬尘的污染,施工单位应加强统一、严格、规范管理制度和措施,纳入本单位环保管理程序。在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或者围墙;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一百米以内道路的清洁;对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等区域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进行施工作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采取覆盖措施,粉末状材料密封存放;机械剔凿作业时采取局部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及时清运作业中产生的装修装饰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运输沙、石、水泥、剩余弃土、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箱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必须实施封盖严密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实行封闭坚持文明装卸。严禁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堆放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应当划分物料堆放区域与道路的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并且硬化场地地面;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或防尘布覆盖,必要时采取喷淋处理;采用围挡或者其他封闭仓储设施,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围挡、防尘网等;长期性的废弃物堆场应当加以覆盖,并在场地四周种植植物或者砌筑围墙。

(二)废水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不得在厂内进行机械及车辆清洗。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排入武胜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工程在施工时,其主要噪声源设备,如搅拌机、钢筋加工、切割、钢模板库等,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中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防止机械噪声的超标,特别是禁止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加强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避免运输车辆堵塞而增加的车辆鸣号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开挖的土石方要及时清运、加以利用,防止扬尘的产生。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以及不能回填的废渣,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为确保废弃物处置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与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签订清运合同时,应要求承包公司提供废弃物去向的证明材料,严禁随意倾倒。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恶臭气体主要来自于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和猪粪暂存间,采用负压收集+碱液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待宰车间清洁管理,采用干清法对猪粪便及时处理,即产即清。污水处理站设计为地埋式。屠宰车间和待宰车间采用机械排风,加强地面清洁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以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和猪粪暂存间外围100m形成的包络线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废水。本项目屠宰废水、猪尿液、车辆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锅炉废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的废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气浮+厌氧+缺氧+好氧(A2O)+沉淀”,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后和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后,近期通过罐车转运、远期待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则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进入武胜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嘉陵江。同时,本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污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周边无名冲沟及嘉陵江等地表水体。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猪叫声、屠宰车间机械设备噪声,以及各类辅助设备水泵、风机等的运行噪声,噪声级在75-8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择低噪设备、优化布置、设隔声消声措施,减振装置等措施,经预测,项目厂区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猪屠宰前静养产生的猪粪;检疫不合格病害猪、不可食用内脏和不合格胴体、检疫废弃肉;生猪屠宰过程产生的肠胃渣;以及屠宰过程产生的碎肉、油脂及碎骨;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病害猪、不可食用内脏和不合格胴体、检疫废弃肉交由广安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猪粪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机肥料厂回收;碎肉、油脂及碎骨收集后外售做饲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不现场暂存。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存在的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各类水池的泄漏,项目需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区域地下水不受污染,根据本项目工程设施的布置,污染防治区分为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对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池和猪粪暂存间、管道、应急事故池、危废贮存点进行重点防渗,对锅炉房和一般固废间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六)环境风险。项目制定了较为周全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环评建议,企业定期组织应急事故演练和应急事故防范和控制措施学习,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并且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控,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之内。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已通过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12-511622-04-01-268745】FGQB-0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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