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的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立案调查,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行为整改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2025年调整版)〉的通知》相关条款规定,对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65000元。
现予以公示。
执法调查人:杨波 广安市水务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水政执法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15328555123
杨焕媛 广安市水土保持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771387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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