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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12-31
  • 发布日期 2025-12-31
  • 文号 广安府规〔2025〕5号
  • 有效性 有效

【 文字解读】《广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日期:2025-12-31 16:09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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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推动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制定《广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二)意义

制定《命令》将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规范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行为,为迎战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做好准备,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制定政策的必要性

首先,《命令》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广安实际制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其次,我市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防火任务十分繁重,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常态化治理,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特制定《命令》。

最后,制定《命令》是为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依法依规落实责任,加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值得关注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为202611日至531日,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是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全市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命令明确,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须按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凡违反《命令》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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