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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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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11 16:19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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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条例〉实施情况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切实把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好、传承利用好,着力解决《条例》贯彻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邓小平故里管理局作为《条例》的起草牵头单位,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邓小平故里管理局经过前期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完善,征求了市政府领导和各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局内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程序,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应《条例》的结构体系,由六部分组成,共26条、3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起草目的。第一条明确,为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为保护。第二条至第七条,分别对各保护管理责任单位、邓小平故里管理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保护责任和相关经费保障、规划工作等进行明确。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分别对新发现的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认定申请的受理单位、申请材料、受理时限、认定程序以及已明确的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退出保护名录的条件及程序等进行明确。第三部分为传承利用。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分别对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修缮保养、开发利用、宣传、展陈及讲解内容审核、鼓励传承利用等进行明确。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分别对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为具体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对表扬奖励、禁止的具体行为及其违反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第六部分为附则。第二十六条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3个附件分别为邓小平故里文物保护名录、邓小平故里遗址保护名录、邓小平故里纪念地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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