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开展主动搬迁避让,及时化解山洪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经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了《广安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广安府办函〔2024〕10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现就《专项规划》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专项规划》提出从今年起到2027年,将通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动态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约93处,动态清零极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降低山洪灾害危险区风险等级约50处。避险搬迁安置受威胁村(居)民约1064户、3663人。
《专项规划》包括前言、基本情况、总体要求、搬迁对象和任务、搬迁安置、资金筹措、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8个部分内容。
《专项规划》明确,5年规划期将分阶段实施,按照“地震灾区优先、紧迫优先、应搬优先”三个优先原则,第一阶段(2023—2025年)搬迁“应搬”对象982户;第二阶段(2026—2027年)搬迁“愿搬”对象82户。
搬迁安置,将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分散安置和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
在资金筹措方面,《专项规划》提出建立“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同时还明确了资金筹措、用地保障、基础配套、持续发展、权益保障、税费优惠等6个方面政策支持事项。
【名词解释】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指将受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农户、村庄、城镇及乡集镇部分居民,搬迁至具有生产、生活条件的安全适宜地带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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