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5-21
  • 发布日期 2024-05-21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音频解读】《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21 10:52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处置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六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要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规可循”,市财政局认真组织研究,从2023年5月开始研究撰写拟稿,至7月省级最新文件印发后,根据最新要求,对文稿进行反复修改,制定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11〕6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至12月书面征求相关市领导、市级各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处置办法(送审稿)》,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七十七条。第一、二章分别为总则、管理职责,规定了办法适用对象、范围,以及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市级各单位资产管理职责。第三至五章分别为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重点强调了对资产从配置到使用再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要求,明确了市级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合作、对外投资、担保等,评估价值(租金)100万元(100万元/年)及以上的,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第六至八章分别为基础管理、绩效管理、资产报告,主要对资产日常基础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新增引入绩效评价制度。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为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对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强调对资产管理中出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最后附则对办法实施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

《处置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适用对象、范围及总体要求。第二章处置权限和要求,作为本办法核心内容,明确了市级各部门在资产处置中的权限和应当履行的审核、审批程序,授予市级各部门对其下属单位一般资产正常报废处置权限,以及采用其他方式(含非正常报废)处置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权限。市级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除正常报废外)原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第三章处置方式和程序,对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处置方式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对各处置方式需提交的资料作了明确规定。第四至五章分别为处置收入、监督检查,要求对资产处置收入进行严格管理,强化对资产处置的监督检查。第六章为附则,对办法实施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