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B16466559/2023-00009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3-12-19 11:27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广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9 11:27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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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广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阶段安排有序推进。同时,2022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投资兴业、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广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提升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我市结合实际起草了《两个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市成立起草小组经过调研、座谈、专题会等前期调查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了《两个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市政府领导,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安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局党委审议、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程序,最终形成《两个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全文共十二条,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职责范围、监管部门职责范围、责任追究、实施期限等内容,同时规定监管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事故隐患,已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监管执法检查时不予行政处罚。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事故隐患,已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要求实施整改并可控的,监管执法检查时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或自查未发现而监管执法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四是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

(二)《广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全文共十八条,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来源、挂牌督办实施主体、实施挂牌督办程序、被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验收、责任追究、实施期限等内容。本办法旨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主要特点

《两个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方式,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愿,积极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同时通过对未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自查或自查整改意愿不强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和从严从重处罚的方式,杜绝企业不愿查、不愿改的现象。《两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更好的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广安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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