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有偿划拨广安经开区恒生中央广场组团市政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3〕2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恒生中央广场组团市政道路13208平方米(19.81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恒生中央广场组团市政道路。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划拨价款891.54万元(单价45万元/亩)。
二、该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划拨价格予以收回。
三、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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