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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6-01-15
  • 发布日期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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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

发布日期:2026-01-15 16:48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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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史志编纂、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落实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理。分析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并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和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依照国家、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办法。承担市辖区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和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公开查询、协调共享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市级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固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村镇规划科。负责拟订全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建立镇、村规划管理体系。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和监督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县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及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负责以片区为单元的乡镇级、村级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条件,绘制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的上报审批及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临时用地和先行用地办理工作。负责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验线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增减挂钩、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区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用途转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田长制工作管理科。承担市级层面田长制日常工作。制定、完善田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田长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田长制信息系统。指导推进县(市、区)、广安经开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田长制工作。组织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田长制培训、宣传等工作。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市县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勘查纠纷。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察与评价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执法督察科。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牵头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及整改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提级办理的全市较大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案件,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违法案件。统筹全市土地、矿产等卫片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执法培训工作。承担广安经开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科。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改革办交办的改革事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科。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审查。负责城市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统筹。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研究、制定、修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审核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中心城区内雕塑规划编制工作。

(十八)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和共建共享。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指导区市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九)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十)综合改革科。负责贯彻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重大改革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改革事项;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承接广安市政府审批高竹新区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等工作;负责推动“同城融圈”战略的实施以及区域协同创新,承担规划协同、自然资源政策统一等工作,承担重大跨区域协同改革工作。负责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系统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单位

(一)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权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市级及市辖区(园区)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土地、房屋、森林、滩涂等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他项权登记。其他登记等)以及登记的撤销; 协助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动产市场进行管理;协助司法机关进行不动产权的查封,限制及协助执行工作;负责市及市辖区(园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及查询利用工作;承担市及市辖区(园区)不动产权登记质量监督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全市不动产权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及更新工作;承担市及市辖区(园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指导县市调查测绘业务;负责市及市辖区(园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向税费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稅费或受征收机关委托代收有关税费并负责上缴工作;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管理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承担全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公共政策研究,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具体实施意见(方案)。承担全市全局性、指令性规划編制和研究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报订国土空间规划研究课题、项目和计划,并承担部分研究项目。对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政策进行评价,及时对发展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措施。为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受市人民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担编制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广安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相关概念性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等。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城市设计和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中心城区城市形态和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动态维护和调整。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担广安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根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计划建议并开展相关规划论证。参与重大重点项目及特殊要求项目规划选址论证、重要项目规划设计前期研究、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广安市中心城区建筑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核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广安市地质监测环境站。负责全市地下水、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价、预报及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四)广安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产业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的编制及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和技能培训;负责全市信息系统标准拟定和信息技术方案审核;负责开展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应用和研发,承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质检、汇交和保管工作,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服务;负责“数字广安”地理空间框架系统、国土资源“一张图”监管系统、门户网站等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汇总存储、维护更新及安全保障、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广安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及电子业务报件系统的建设服务和信息平台发布;负责地图及各类图纸的编图和质检入库,为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提供数据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负责国土资源和测绘行业的信息采集、编辑、宣传发布等工作。

(五)广安市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开展土地统征、开发整理的信息咨询、技术培训、课题研究及代理代办工作;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性研究、评价、勘测定界、土地整理质量监理、验收技术指标核实工作;开展农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前期技术审查及审批后的实施工作;受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地统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有关事务工作;承办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六)广安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及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七)广安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服务中心。为市级自然资源领域范围内的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执法督查等提供技术支撑与应用研究工作;为生态修复和矿业秩序管理提供服务工作;为全市耕地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卫星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报件的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和资质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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