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竞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119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液态粪污综合利用
近年来,全市积极推进多种模式解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户租地发展种植业,开展种养结合,就近消纳利用粪污。二是对仅发展养殖业的生产主体,鼓励其与种植基地签订粪污消纳利用合同,建立稳定的粪污产销关系,实行粪污的异地转移利用。三是鼓励发展第三方粪污处理专业机构,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生产有机肥。全市现有吸粪车(沼液运输车)83辆用于畜禽粪污转运,建成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8个,年产有机肥能力23.5万吨。目前,我市正以实施省级财政南广生猪产业集群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提档升级,其中财政补助790万元,支持武胜县、岳池县建设粪污处理中心项目2个。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招商引资、调研考察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力度,着力引进畜禽粪污处理先进企业和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加大液态有机肥产品开发力度,增强科技含量,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和利用水平提升。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市争取中、省财政资金超2亿元,在6个县(市、区)全覆盖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全面推进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累计完成655个项目养殖场及12个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1%。目前,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实施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建圈强链政策机遇,我局正积极组织包装储备畜牧产业项目,其中支持养殖场户完善和提档升级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和装备,着力种养结合紧密度提升,支持建设粪肥田间利用管网系统。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县(市、区)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超额完成出栏任务奖励等资金的安排使用,并加强向上争取,积极申报项目,整合更多资金用于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完善政策支持措施,激励引导相关主体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
三、关于推广商品有机肥
全市大力开展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一是推广使用有机肥,推广有机肥施用面积204.1万亩,其中推广沼肥还田37.1万亩,鼓励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堆沤肥98.4万亩,使用商品有机肥49.8万亩,生物有机肥13万亩,减少了化肥使用量,提升了农产品品质。二是做好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工作,以水稻、玉米、油菜秸秆还田为重点,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过腹还田技术,全市农作物秸秆利用率91.56%。三是利用冬闲田、冬水田和果园、粮油作物的行间,间/套种植紫云英、黄花菜、大豆等作物,推广绿肥种植38.4万亩。四是实施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在广安区实施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建设绿色种养循环示范片10万亩。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有关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中、省、市财政支持,大力发展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对种植基地、农业用肥集中区域施用有机肥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并推动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的合理收益。
四、关于加强科技支撑
为强化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我市加强与川农大、省畜科院等科研院校合作,组建了科技下乡万里行专家服务团队,建立了“畜牧兽医技术骨干+养殖场户”挂包帮扶联系机制,实现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重点区域联系服务全覆盖。今年3月,我局邀请省畜科院技术专家团队到广安实地调研,针对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发展水平,研究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试点建设12个种养结合生态养殖示范基地。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川农大、省畜科院等科研院校对接,利用“揭榜挂帅”合作项目,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研究,加强技术集成引进推广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五、关于科学布局规模养殖
近年来,全市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关停搬迁,新建养殖场严禁进入禁养区,切实规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和敏感区域发生养殖污染风险。坚持以农牧结合发展为核心,针对新建养殖场实施乡镇、村及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联合指导机制,指导业主进行科学合理选址和环保设计,推动粪污有效处理和利用。当前,我局正在拟制《打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战实施方案》,把持续调优产业布局作为重点工作,统筹考虑全市畜牧产业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消费需求,加快调整与资源环境相匹配、与畜产品多元消费需求相适应、与种植业布局相协调的现代畜牧业生产结构。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原则,完善编制种养循环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精准引领畜牧业和种植业融合发展、循环发展。
再次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范春林;联系电话:1898268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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