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介服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建议》(第11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中介执业行为”方面
一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价格管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督促中介机构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指导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收取服务费,对服务收费项目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明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应当按照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价格收费。同时针对中介服务机构只收费不服务、收了费就背书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约谈、建议、警示等方式进行行政指导,引导、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合理收费。2024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中介机构张贴《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580余份,约谈中介服务机构2家,同时要求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广告监管。一方面强化广告监测,充分发挥第三方广告监测系统作用,将房产中介机构发布的广告中出现的“不限贷”“首付0元”等涉嫌误导购房者以及借养老名义进行广告营销宣传等内容纳入监测重点,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测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强化部门协同,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对中介机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严查承诺养老、教育等违规广告宣传。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房产中介联合检查1次,检查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7家,现场责令改正问题2个。
二、关于“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方面
一是依法做好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办理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注册,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须取得相关许可的,认真履行“双告知”要求,告知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并在许可审批证书或文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及时将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并依法做好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工作。2024年以来办理中介机构企业登记200余家。二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约束惩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强化社会共治;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坚决列入;对信用风险类别为A、B的低风险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类别为C、D类的高风险中介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整顿行业风气和失信行为。2024年以来,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介机构120余家,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同时将6家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黑名单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三、关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方面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依法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任务分工表》,对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确定了每块工作具体责任科室,落实责任。同时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要求,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检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30余家,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房产中介机构10余家。畅通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涉及中介机构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调查、处理。2024年以来,全市共收到关于中介服务类投诉举报60件,其中投诉42件(受理并办结25件、不予受理17件),举报18件(立案并办结1件,不予立案17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由于中介服务机构涉及监管部门较多,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