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第28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的建议
一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二是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广安市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选取275个物业服务小区试行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逐步完善服务与收费相匹配的动态监管机制。三是切实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联合执法80余次,处理信访3800余件次,处罚物业服务企业50家、罚款68.61万元,30家物业服务企业被信用扣分(其中2家企业被直接列为C级),退还违规收费26.64万元,退还装修保证金248.3万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缴纳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87万元。广安区凌云城市阳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被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目前为全省首例。四是狠抓示范引领带动,举办广安市物业行业第一届业务技能大比武,全市200余支队伍700余名从业人员参赛,营造行业“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与泸州、南充、成都市温江区以及重庆渝北区、合川区、潼南区等川渝两地12家物业协会缔结为友好协会。
二、关于“强化‘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高效顺畅的物业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是积极推动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为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规范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运行,加强和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探索设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广市建局〔2021〕93号),明确各地要采取“调查摸底、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办法,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截至目前,全市社区居委会全覆盖建立了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下一步将重点指导社区抓好实质化运行。
二是大力推动小区业委会(物管委)组建。印发业主大会设立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有关参考文本12个,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小区组建业委会、物管委,并明确2023年全市100户以上的小区组建业委会和物管委不低于60%,到2025年组建率达到100%。截至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累计组建业委会363个、物管委126个。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督促各地每年制定详细的业务培训计划,今年以来,市、县两级重点举办针对行业部门、街道(乡镇)、社区、业委会(物管委)等多主体的专题培训8批次,参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有效提升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履职能力。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各地住建部门指导街道(乡镇)持续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内容学习培训,让业主委员会(物管委)等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学通弄懂。
三、关于“完善小区电瓶车的充电设施,减少乱牵充电线,杜绝安全隐患”的建议
(一)充电桩建设工作
新建住宅小区的充电装置等基础设施在小区工程规划阶段已明确,规划方案应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规划停车位、充电装置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数量,并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修建,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针对老旧小区,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启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499个,已完工1098个小区。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在满足改造安装条件小区均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改造范围,或预留充电线路或规划充电区域。截至目前,广安市范围已将满足安装条件的700余个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纳入设计规划,涉及充电位3800余个,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将逐年递增。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促指导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便捷度。
(二)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
我局在日常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既有房屋安全检查、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均将电动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纳入重点检查事项。2020年以来,全市住建部门会同消防、城管执法、街道(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累计对全市2600余个住宅小区进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专项检查,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问题650余起,督促开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划分电瓶车停放区域105处,新增规范充电位1800余个。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消除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隐患存量,减少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隐患增量。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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