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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12-23
  • 发布日期 2024-12-24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的政策咨询问答

发布日期:2024-12-24 09:57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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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名称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广自然资规规〔20241号)

二、政策问答

问:哪些临时用地可以延期

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4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4年。

问:临时用地的选址要求?

答: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实地核实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状况、利用现状等。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要临时用地的,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了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问:林地使用期限如何衔接?

答: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与林地审批期限不一致的,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前6个月书面发函提醒项目用地单位办理林地延期审批手续,并于林地审批手续到期前10日内将林地前期批复文件报原批准临时用地机关单位,申请延期的临时用地,在申请办理延期前,应查验林地手续的时效性,林地手续失效的不予办理临时用地延期。

问:土地复垦费如何储存监管?

答:用地单位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报告表确定土地复垦费金额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并与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使用监管协议,对土地复垦费进行监管土地复垦费原则上应以现金方式存储监管,但在确保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落实的前提下,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各地可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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