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0-03-18
  • 发布日期 2020-03-18
  • 文号 广安发改〔2020〕120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降低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8 00:00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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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广安爱众压缩天然气公司,广安金福实业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5号)及相关会议精神,依据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的规定,决定降低全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CNG销售价格

  全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0元降为2.90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20年3月18日24时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CNG销售企业认真执行价格政策,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CNG销售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供需衔接,保障全市天然气供给,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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