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推进我市文化市场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2年9月制定了《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清单》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免予处罚;对一般违法的从轻、减轻处罚,包括采用提醒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更好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理念,采用刚柔并济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明确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第32、33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新增初次违法不罚和无过错不罚制度,第34条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42条新增文明执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文旅综执发〔2021〕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制定了《清单》。
三、编制原则
(一)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清单事项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参照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厅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文件,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二)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后疫情时代企业发展等,过罚相当、合理适度。同时严守监管执法底线,对违法行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坚决从重处罚。
(三)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等热点,聚焦意识形态安全等重点,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问题,提升执法效能。
(四)区分违法情形实施分类监管,对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注重宣传、教育、劝导。对从重处罚的,查处一起,警示一片。
四、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加重处罚等四类清单事项共计42项,具体为:不予处罚事项7项、从轻处罚事项9项、减轻处罚事项3项、从重处罚事项23项。
(一)不予处罚。不予处罚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
(二)从轻处罚。从轻处罚适用于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
(三)减轻处罚。减轻处罚适用于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
(四)加重处罚。加重处罚适用于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态度恶劣拒不改正、多次违法、影响很大、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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