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5〕8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6元/月。本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对象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及时落实到位。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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