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广安经开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农业农村相关工作,按照《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府办〔2024〕23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广安市农业农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安市农业农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本实施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加强宣传,强化联动,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增加大气污染负荷。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等重点时段。
(二)重点区域
广安市主城区周边36个重点乡镇,特别是广安区官盛镇、协兴镇;前锋区代市镇、护安镇、观阁镇;华蓥市禄市镇、永兴镇、华龙街道;岳池县石垭镇、齐福镇、普安镇、罗渡镇、裕民镇、中和镇;武胜县飞龙镇、乐善镇、猛山乡;广安经开区枣山街道、穿石镇、护安镇等秸秆露天焚烧高发区域。
(三)重点管控
应急响应期间不得出现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各县(市、区)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做到全区域发动、全地段管控、全时段把守、全天候巡查进行秸秆禁烧管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同时各地要细化量化责任内容,层层传导,压紧压实,切实把秸秆禁烧管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最后一米。
(二)加强巡查督导
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各地要组建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全域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劝导一起、扑灭一起,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黑烟。各县(市、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当地秸秆禁烧巡查情况开展日调度,形成秸秆禁烧日报表于每天17:00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督促乡镇将村村通广播和宣传车广播响起来、宣传横幅挂起来,短信微信和秸秆禁烧明白纸发起来,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秸秆禁烧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
(四)逗硬惩处问责
各地要积极邀请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执行严惩“第一把火”制度,依法快速打击并曝光随意、恶意焚烧秸秆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良好社会风气。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情况开展巡查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的区市县,形成移交函,移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全面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八条硬措施》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分值。
(五)建立长效机制
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各县(市、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总结应急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加强后勤保障。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车辆,保障外出巡查督导人员到岗履责。
(三)加强技术保障。各单位要沟通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利用高空瞭望系统、行业飞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设备,及时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并立即处置。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
随着大气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当地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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