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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02-12
  • 发布日期 2025-02-12
  • 文号 广市农函〔2025〕11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农业农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2 11:41 来源: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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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广安经开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农业农村相关工作,按照《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府办202423)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广安市农业农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安市农业农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26

附件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本实施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加强宣传,强化联动,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增加大气污染负荷。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等重点时段。

(二)重点区域

广安市主城区周边36个重点乡镇,特别是广安区官盛镇、协兴镇;前锋区代市镇、护安镇、观阁镇;华蓥市禄市镇、永兴镇、华龙街道;岳池县石垭镇、齐福镇、普安镇、罗渡镇、裕民镇、中和镇;武胜县飞龙镇、乐善镇、猛山乡;广安经开区枣山街道、穿石镇、护安镇等秸秆露天焚烧高发区域。

(三)重点管控

应急响应期间不得出现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各县(市、区)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做到全区域发动、全地段管控、全时段把守、全天候巡查进行秸秆禁烧管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同时各地要细化量化责任内容,层层传导,压紧压实,切实把秸秆禁烧管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最后一米。

(二)加强巡查督导

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各地要组建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全域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劝导一起、扑灭一起,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黑烟。各县(市、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当地秸秆禁烧巡查情况开展日调度,形成秸秆禁烧日报表于每天17:00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督促乡镇村村通广播宣传车广播响起来、宣传横幅挂起来,短信微信和秸秆禁烧明白纸发起来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秸秆禁烧意识生态环保意识

(四)逗硬惩处问责

各地要积极邀请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执行严惩“第一把火”制度,依法快速打击并曝光随意、恶意焚烧秸秆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良好社会风气。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情况开展巡查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的区市县,形成移交函,移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全面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八条硬措施》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分值。

(五)建立长效机制

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各县(市、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总结应急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加强后勤保障。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车辆,保障外出巡查督导人员到岗履责。

(三)加强技术保障。各单位要沟通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利用高空瞭望系统、行业飞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设备,及时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并立即处置。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

随着大气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当地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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