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职工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取消四川省及重庆市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职工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其购房地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中、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依据本通知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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