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对广安区开展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曝光如下。
问题隐患:①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木材采伐时,未按规定配备和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相关规定:《四川省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指南(试行)》第四条第五款:“进行木竹材采伐时,未给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作业现场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采伐生产作业人员未严格落实《林木采伐运输安全通则》规定的伐木、打枝、造材、集材、装车等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未合理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故违反此条规定。
问题隐患:②野外火源管理不严格,防火期内,存在林缘烧荒积肥现象。
相关规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野外火源管理不严格,故违反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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