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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广安区教师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6-05-18
  • 发布日期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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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发布日期:2026-05-18 15:50 来源:广安市广安区教师发展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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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规定。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二)保障公平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依法保障含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在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三)公民办同招原则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四)特殊群体支持原则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2.招收对象

公办学校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含持有城区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城区购房人员随迁子女、经商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可招收审批地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3.招生入学安排

(一)生源调查

区教科体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各校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对生源和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分析,为招生区域划分、招生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二)信息登记审核

所有小一初一新生招生入学信息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城区学校小一、初一新生报名,由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川教通APP”或“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录入和报名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会同公安、不动产登记管理、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线上审核。乡镇学校采用线下采集报名信息,学校收集信息后统一导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系统管理。

(三)招生录取

城区公办学校分四个批次登记招录。第一批次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和“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次为“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次为“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第四批次为“无户无房”的随迁子女。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招录,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规则录取,对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安置入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日程安排以发布的202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为准,相关信息通过政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

城区民办学校实行公民办同招,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各乡镇学校按照招生原则落实招生要求,自行开展录取工作。

4.学位预警提示

近年来,广安主城区常住人口持续增加,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人数持续增多,导致部分区域公办学校学位紧张,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合理引导入学预期,有序分流生源,保障民生工作平稳有序,避免部分群众被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受骗。根据城区学校教育资源、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摸排情况,将2026年学位预警提示如下:广安实验学校、广安希望小学、广安富源小学小学一年级学位供给紧张,广安友谊中学平安校区、广安友谊中学莲塘湾校区、广安中学实验学校、广安中学、广安二中初中七年级学位供给紧张,相关学校在招生学位额满后,将对超学额部分入学的适龄儿童进行统筹分流安置。

5.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开展“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招生实施过程中,凡发现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城区入学资格,由其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若为广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则该适龄儿童、少年无条件接受统筹安排。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办理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和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区教科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4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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