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评估复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二、评估范围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三、评估方式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和评估工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负责清理。
四、评估标准
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标准进行审查。
五、评估结果
经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清理评估,广安市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不含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条款,均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广安市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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