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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关于2026年第二批次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 条件人员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0 09:46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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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2026年5月20日至5月27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826—2398922

联系地址: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紫金街209号)

 

 

                      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2026年第二批次因病(非因工)鉴定

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定类别

鉴定病情

鉴定结论

(拟符合)

1

王强

511621****02194317

委托鉴定

脑炎后遗症:右侧偏瘫,右上肢肌力Ⅱ级,右下肢肌力Ⅳ级。

4.1.1(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胡川

511602****08194791

领取病残津贴

肝细胞癌伴广泛转移,转移性低分化胃癌行手术治疗,术后靶向药物治疗。

4.1.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王玲

519002****01119592

领取病残津贴

缺血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EF:35%。

4.1.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蔡学连

512923****01071693

领取病残津贴

左前臂下段以远缺失及右腕、右手功能完全丧失。

符合工伤标准5.2.2.9

符合因病标准4.1.1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

刘小平

512902****02010878

领取病残津贴

轻度智力减退,病程4年,IQ:55,MQ:52。

4.2.10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6

阳宗林

512923****1025355X

病退

难治性抑郁症,病程8年。

4.1.1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

杨绪平

512925****11120512

领取病残津贴

左侧基底节出血,后遗右上肢肌力Ⅲ级,右下肢肌力Ⅳ级。

4.2.1(1)

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8

马国平

511681****04050035

领取病残津贴

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腹腔积液,食管静脉曲张。

4.2.4

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9

李德春

512925****0229073X

领取病残津贴

脑溢血后遗偏瘫,右上肢肌力Ⅱ级,右下肢肌力Ⅲ级。

4.1.1(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

阮雪华

513622****10250178

领取病残津贴

脑溢血后遗偏瘫右上肢肌力Ⅲ级,右下肢肌力Ⅲ级。

4.1.1(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

廖兴文

513031****0214167X

领取病残津贴

冠心病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再狭窄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2.3或4.2.10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2

邱六生

512925****04254492

领取病残津贴

精神分裂症,病程26年。

4.1.1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3

尹豪

511621****04060359

领取病残津贴

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病程28年。

4.1.1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4

杜小燕

513622****01103521

领取病残津贴

脑胶质母细胞瘤术后放化疗,双眼视神经乳头水肿,双眼视力:手动,系脑胶质母细胞瘤压迫所致。

4.1.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5

杨新春

512928****11014839

领取病残津贴

慢性肾脏病5期,左上肢动脉静脉造瘘术后,定期透析治疗。

4.1.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6

王化林

512925****02094216

领取病残津贴

胃癌伴胃周淋巴结转移,手术行全胃切除。

4.1.6、4.1.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7

陈树林

512923****09090434

委托鉴定

脑梗死致左侧肢体偏瘫,肌力0级。

4.1.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8

周玲丽

511602****02213368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

精神分裂症,病程17年。

4.1.1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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