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安市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
广安市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6〕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对象
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以及相关政策,对本部门负责审批和备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核查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重点核查对象
1.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3.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4.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随机核查对象
除重点核查对象外,从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备案的建设工程企业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作为核查对象。
二、核查内容
依据现行有效的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主要核查建设工程企业的注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无注册人员要求的,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技术负责人和职称人员。
三、核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查
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本方案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企业人员等条件持续满足资质标准。
(二)主管部门核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资质动态核查。核查以网上核查为主,现场核查为辅。
1.网上核查:主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查询平台、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及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比对核查企业有关人员情况。
2.现场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存在疑问或需进一步核实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抽查比例:对重点核查对象实行全面核查,应核尽核;对随机核查对象,由开展核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随机抽取,年度抽取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建设工程企业总数的5%。
四、核查结果处理
(一)“资质异常”标注及取消标注。由开展核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异常”标注及取消标注。经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主管部门应在企业提交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二)集中公示。省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满后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由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平台上集中公示。公示期完成整改的,取消集中公示和“资质异常”标注。
(三)资质注销。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可申请注销不满足资质标准的资质项。
五、核查结果应用
(一)重点监管。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二)限制许可。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注销外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审慎选择。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根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选择外地入广企业应结合其注册地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审慎考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同配合。资质动态核查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内部协同与上下联动。根据本方案第一条有关要求,开展调查摸底,排查需重点核查的对象,将排查出的重点核查对象及时告知资质核发机关。各相关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核查。
(二)严守纪律,依法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及相关实施意见开展核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确保核查过程规范、结果公正。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监管,督促整改。要将动态核查与日常监管、信用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形成闭环管理。
(三)按时报送,总结成效。请各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26年度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26-23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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