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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10-29
  • 发布日期 2025-10-29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采购农药检测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9 16:12 来源: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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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安市农药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精准把控农市场产品质量,解决当前农药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药使用安全风险,广市农业农村局拟采购农药检测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采购农药检测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三、主要内容

(一)品种:戊唑醇杀螺胺氯虫苯甲酰胺甲基硫菌灵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乙草胺精草铵膦铵盐春雷霉素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噻虫嗪敌草快二氯盐24氯钠寡糖素敌敌畏稻瘟灵草甘膦异丙胺盐甲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吡虫啉杀虫双百菌清吡唑醚菌酯草甘膦铵盐草铵膦

(二)数量:40个样品。

(三)样品检测

样品采用农药标签上所标注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农药产品中标明的有效成分。

(四)质量判定

农药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检验结果判定依据其执行标准进行判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索取到企业标准的,质量判定可初步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详见表1

1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的波动范围

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X

%g/100mL20℃±2℃)

允许波动范围

X2.5

±15%X(适用于乳油、悬浮剂、可溶液剂等均匀制剂)

±25%X(适用于颗粒剂、水分散粒剂等非均匀制剂)

2.5<X10

±10%X

10<X25

±6%X

25<X50

±5%X

X>50

±2.5%2.5g/100mL

不合格农药判定的主要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检测结果等。

(五)完成时限

20251210日前完成40个农药样品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报告(每份农药样品检测报告加盖CMA认证标志

四、预算资金

3.3万元(叁万叁仟元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农药产品质量法定检测资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CMA)”且在有效期内,承检范围涵盖农药产品。

(三)承检能力应与任务要求相匹配,具有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设施、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产品中农药隐性成分检测的能力,能出具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能按时按质完成检测项目。

六、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理人,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四)承诺及声明函(见附件1)。

注:所有证明加盖公章。

七、提交申请文件资料时间

202511418:00(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

提交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文件资料,无论中选与否,均不退还。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文件资料寄出时,电话告知,以便查收。

八、评审方式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设立评审小组,负责审查投标单位投标材料,有效报价最低为中标单位。评审结果经公告,确认无异议后签订正式合同。

九、评审时间和地点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兴安中街324),评审时间暂定202511514:30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递交地址:广安市兴安中街324

联系人:邢女士,联系电话:13398437666邮编:638000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监督举报电话:王伦,电话:19934014026

附件:1.承诺及声明函

2.报价一览表

3.农药检测服务合同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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