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升培训质效,促进广安市培训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根据《广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制管理办法》(广安人社规〔2025〕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集中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有意承接我市各项补贴性培训项目(含重点群体就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创业培训、求职能力实训、在校大学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且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注册地在广安市范围内的,2025年7月16日18时前向注册地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促进就业、服务产业为导向,对机构资质、设施设备、师资、安全条件等办学条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审核通过后,2025年7月18日18时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综合评估。
注册地在广安市外的,2025年7月17日18时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综合评估工作并将符合备案条件的拟承训机构名单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安心就业”网站和小程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复备案。
未参加此次集中备案工作的培训机构,可申请零散备案、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审批一次,相关要求参照集中备案进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动态更新并公布承训机构名称、地址、培训工种(职业)、培训等级、联系方式等信息清单。
二、备案要求
有意承接我市各项补贴性培训项目且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并对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备案资料的单位印章、签字等要素应齐全。
完成备案工作的培训机构,2027年12月31日前可在广安市范围内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接受培训管理、年度质效评估等监督工作。年度质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承训机构,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承训机构有提供虚假办学许可申请机构备案、提供虚假师资申请培训开班、转包分包培训项目、虚报培训人数和培训时长等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行为的,取消其培训补贴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回违规获取的培训补贴,取消其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广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制管理办法》(广安人社规〔2025〕2号)执行。
三、联系电话
市本级:0826-2665587
广安区:0826-2259291
前锋区:0826-2889950
华蓥市:0826-4821429
岳池县:0826-5236015
武胜县:0826-6251911
邻水县:0826-3268041
广安经开区:0826-2606829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广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规〔2025〕2号).doc
附件2:广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2025年).xlsx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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