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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12-31 16:04
- 来源:前锋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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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若遇伏旱天气,则防火期顺延至伏旱天气结束;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法定节日和农历“2·19、6·19、9·19”民间佛事节、中元节等为防火禁火重点时段。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林地(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或7月至9月期间出现连续伏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可以发布封山令,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须按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或检查哨卡,针对华蓥山及丘陵地区成林山坡,要合理增设宣传劝导点,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产权责任单位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相关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加强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和夏秋高温晴热等重点时段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加强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镇(街道)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消除隐患。林业行政部门及授权的镇(街道)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公安部门要协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0826—2822119、12119。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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