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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07 10:39
- 来源:前锋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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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前锋区门牌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广安市前锋区门牌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门牌设置和管理,推动城乡地名标准化进程,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城镇、农村的门牌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门牌分为小门牌、大门牌、楼牌、单元牌和户牌五种。小门牌标示院落和独立门户所在街道的汉字名称和该门的编码,大门牌标示临街的院落、独立门户及单位所在街道的汉字名称、编号和邮政编码,楼牌标示所在街道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单元牌标示每幢楼房的单元序列编码,户牌标示每单元内或院内每套房屋的编码。
第四条 门牌的设置、编号、制作和维护管理,由区民政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区民政局做好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区人民政府命名的街(路、巷)两侧的建筑物、住宅楼和农村房屋必须设置门牌。原已设置的门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及时更换,做到规范统一,实现标牌标准化。
第六条 门牌编制应遵循排列有序、好找好记、有利延伸、便于插号的原则进行。
城镇门牌编号:街道两侧房屋门牌号实行统编统排。东西走向街道实行以东为起点,左单右双进行编排;南北走向街道实行以南为起点,左单右双进行编排。街道一侧有房屋的,可只编单号或双号,也可实行封闭式编法。对拟建或正在改建的街(路、巷)两侧房屋编号,每4米预留一个编号以备增补。
农村门牌编号:以村为轴心,以组为单位,按照东南西北顺序编排。
门牌编号:楼群有围墙、院墙并临街设有大门的,以大门为单位设置门牌编号;一院多门的,应设置与正门的街(路、巷)名称、号码相一致的门牌;无院落的排房,应以排或门为单位设置门牌编号;街(路、巷)两侧不宜设楼牌的小楼房,应以门为单位设置门牌编号;用于生产经营并已形成出入门的地下室,应设置正门门牌编号。
楼房编号:一幢楼应设置一个楼幢牌号码;住宅楼为多单元的,应当设置单元牌,单元牌按由左向右顺序编排,楼与楼之间一律不得连续编排单元牌号码;单元内各套房屋应设置户牌,按左单右双编排户号。
第七条 门牌的内容、规格、材料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执行。城镇临街门牌采用发光+反光型材料,城镇非临街门牌及农村地区门牌采用发光或反光型材料。
第八条 临街的国家机关、事业、团体、部队、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安装大门牌,其它临街门面应安装小门牌,楼牌、单元牌及户牌按门牌设置要求进行。
第九条 门牌的编制:城镇、乡村门牌的编制由各乡镇(街道)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完成;商品楼房的门牌编制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完成;单位职工楼房的门牌编制由有关单位完成。
门牌编制的审批:所有的门牌编制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收集汇总,交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
门牌的制作及安装:所有门牌由区民政局统一制作。城镇、乡村门牌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安装;商品楼房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负责安装;单位职工楼房由有关单位负责安装。
新建和改建房屋的建设单位在房屋动工前,应向民政部门提供建筑平面图,以便及时编制门牌号码;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民政部门编制的门牌号码进行入户登记或变更住户登记,并录入计算机;房管部门依据民政部门编制的门牌号码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民政部门应及时建立门牌编制档案,并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第十条 门牌的制作及安装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解决,其他由区财政据实解决。
第十一条 门牌是国家的法定地名标志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编制安装门牌或擅自变更、移动、遮挡门牌。损坏门牌的,要负责赔偿;私自设置、变更门牌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撤除;毁坏、盗窃门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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