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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31 18:45
- 来源:前锋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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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若遇伏旱天气,则防火期顺延至伏旱天气结束;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法定节日和农历“2·19、6·19、9·19”民间佛事节、中元节等为防火禁火重点时段。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林地(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或7月至9月期间出现连续伏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可以发布封山令,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因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须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或检查哨卡,针对华蓥山及丘陵地区成林山坡,要合理增设临时检查哨卡或宣传劝导点,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金属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产权责任单位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相关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加强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灭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公安部门要协同开展违规用火处罚,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0826—2822119、12119。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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