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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4 10:11
-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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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制定《广安市前锋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广安市司法局 广安市财政局印发〈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前锋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各市(州)、县(市、区)补贴标准可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结合前锋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问:纳入补贴发放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答:法律援助补贴按照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代拟法律文书补贴等。
问:补贴发放的程序是?
答:法律援助补贴的发放程序:
(一)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办结(终止)后,由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每季度末统一填写《广安市前锋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补贴审批表》后,交广安市前锋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初审,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复核。
(三)报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审核。
(四)报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批。
(五)由区司法局财务发放法律援助补贴。
问:本办法由谁负责解释?
答:本办法由广安市前锋区司法局会同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问: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答: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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