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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01 16:13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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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宅基地的定义及范围是什么?

答: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问: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答: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

(一)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现住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四)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灾害毁损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我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广安市前锋区按丘陵地区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问: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农村宅基地实行农户申请、村审核、镇(街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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