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单位:
为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质发展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25〕9号)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广安市前锋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严格对标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区级农业普查机构,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提炼等工作。
三、全面夯实普查基础。一是成立普查机构。区政府决定成立广安市前锋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组建普查队伍。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要落实精干力量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区统计局、各镇(街道)结合普查工作需要,并按照有关规定数量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三是精心组织生产。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规划指导,有力有序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撂荒地动态清零,做到能种尽种、满产达产。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全媒体宣传矩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做好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依法高效开展普查。一是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区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遥感测量、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事项。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普查经费。区委宣传部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参与行业部门内涉农普查活动,提供涉及自身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调查对象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普查工作。三是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问题。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附件:广安市前锋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广安市前锋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志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汤 润 区政府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张飞云 区统计局局长
谈 博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李书翰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云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杨 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代述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文小波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慈善事业促进中心主任
范安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游晓琴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谢树人 区水务局龙滩水库服务站副站长
张 皓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兰冬林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游义强 区统计局副局长
方 筱 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明纲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吕 伟 区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文武 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甘 雨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广安市前锋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飞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均不另行文。
川公网安备 51160302511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