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5-01-17 10:51
  • 来源:区政府办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广安市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安市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前府办发〔202220号)同时废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7

     

    广安市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前锋区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急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联防联控。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统筹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聚焦经营主体关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信息共享,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纳入前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划。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和相关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统筹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前锋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广电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合作中心、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

    区环委会办公室(前锋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镇、街道、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承担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区级有关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本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2)区发改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调整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3)区经信局:落实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促指导重点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配合指导全区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配合动态更新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4)区教科体局: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校应急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转化。

    5)区公安分局:落实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负责打击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配合市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移动源减排清单。

    6)前锋生态环境局:落实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指导各镇、街道、园区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动态更新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7)区住建局:落实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动态更新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8)区交通运输局:落实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督促指导汽修企业落实喷涂作业停产、限产应急减排措施。保障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加大国、省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落实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动态更新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9)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禁烧监管工作。

    10)区综合执法局: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园区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管控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11)区文广电旅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

    12)区卫健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和防护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禁放区内违法违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监管。

    14)区财政局:督促区属相关国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15)区市场监管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商品煤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源头控制。

    16)区经济合作中心:负责协调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实施。

    17)区林业局: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加大国土绿化力度,加强湿地管理和保护。指导各镇、街道、园区科学开展林下可燃物计划烧除,减轻环境空气污染。

    2.3 镇、街道、园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前锋生态环境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组织、督促辖区内排污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3 监测会商与评估

    3.1 监测

    前锋区在市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多源数据分析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2 会商

    前锋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辖区范围内应对预警措施的科学性、缜密性、精准性、时效性。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适时开展会商工作,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在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及时发布预警,包括发布预警类型、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区环委会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

    3.3 评估

    应急响应过程中或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环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分析污染过程,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内容包括预测预报、形势分析、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纳入重污染天气案例库。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程度,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4.2 预警发布

    接到市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文件后,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由区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发布预警信息。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若遇气象条件突变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

    4.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

    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向社会发布信息。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调整、解除,根据市上调整、解除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授权,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发布调整、解除预警信息。

    5 应急准备

    各镇、街道、园区应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每年动态更新。

    5.1 应急减排清单

    5.1.1 总体要求

    生态环境、经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全区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30%以上;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之和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应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30%以上。

    5.1.2 管控措施

    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排放与重污染天气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制定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严禁采取简单粗暴的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行为,禁止搞“一刀切”。

    工业源管控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要求,按照不同环保绩效水平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除涉密单位外,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应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按程序上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纳入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或排放量。原则上重点行业的保障类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指标水平。

    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分级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施工扬尘应采取禁止非封闭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5.2 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各镇、街道、园区要督促指导涉气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类的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可简化为“一厂一策”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排污企业,除制作公示牌外,还应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发布等级,实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 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力度。

    6.2.1 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当地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气温低于4℃或气候条件不适宜清洗的情况除外)。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经区政府确定纳入保障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含国、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被纳入保障清单的一经发现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按要求移出保障清单。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4)督导要求

    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区域污染传输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区级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应急响应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6.2.2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移动源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6.2.3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当地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6.3 其它

    因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监管,加大城市洒水保湿力度,强化餐饮油烟、装修喷涂等局部污染源的管控。

    出现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7 信息公开

    7.1 应急响应报告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办公室当天将相关信息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7.2 信息发布

    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明确保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总结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8.2 资金保障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重污染天气案例库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技术体系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3 物资保障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要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4 通信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9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

    各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积极向区环委会办公室反馈预案编制意见,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10.2 预案备案

    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涉气企业应在属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10.3 预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或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10.4 附则

    本预案由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广安市前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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