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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76138620/2025-03372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3-27
  • 发布日期2025-03-27
  • 文号〔2025〕—31
  • 有效性有效
  • 来源:区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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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安市前锋区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7

广安市前锋区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序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提高中央衔接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政策规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四川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94号)等精神

二、方案编制原则

(一)坚持“四个不摘”,保持政策稳定原则。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过渡期内各项政策总体稳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提供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二)坚持规划先行、精准精确施策原则。结合全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采取自上而下定任务、自下而上提需求的方式,区、镇(街道)、村协同规划,摸清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等项目,做到精准规划到村,有具体详实的项目清单。

(三)坚持拾遗补缺,弥补短板弱项原则。坚持紧盯急需、突出重点、缺啥补啥原则,精准选择项目,科学编制规划,切实把群众所盼、所需的项目落实到方案中,有效避免“大而全”、重点不突出现象发生。

(四)坚持精准投入,提升使用绩效原则。按照规划优先,针对性使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精确使用资金,瞄准脱贫村,增强脱贫人口(包括防返贫动态监测人口,以下同)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和壮大脱贫产业,补齐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坚持监督执纪,保证公开透明原则。安排的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要接受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各涉及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职能职责承担相应的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项目申报真实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目标任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各镇(街道)工作实际,以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力争我区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持续得到较大改善。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接受监督。各涉及镇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以规划为基础,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储备机制,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和下一年度建设需求扎实推进项目入库。同时,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公开、备案和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建立衔接资金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利用镇、村政务公示栏、财政公开信息网、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渠道,将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的项目名称、来源、实施内容、数量、补助范围和标准、资金支付及资金发放等信息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衔接资金透明度和知晓率。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衔接资金监管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涉及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成效考核。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入社会监督,引导脱贫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对在衔接资金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和其他项目。

一、基础设施

(一)交通

1.实施地点。大佛寺街道高峰村,龙塘街道优良村,桂兴镇四方山村,龙滩镇许家村,护安镇青龙村、新路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村组道路0.625公里,硬化村组道路1.385公里,新建产业路1公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1项,新建公路(人行)桥1座。

3.技术标准。村级道路实施应符合GBT51224-2017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所有施工过程应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11的规定进行。新建村组道路:新建路基,C30路面,5米宽,厚度20CM;村组道路硬化:C30路面,宽度4米,厚度20CM;新建产业路:C25水泥砼路面,3米宽,厚度20CM;硬化产业路:4.5米宽,厚度20CM。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53月启动实施,202512月底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生产物资运输难的问题,促进村域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致富,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资产管理。交通项目形成的资产为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将资产移交项目村并完善相关手续。资产移交后,项目镇(街道)、村结合实际修改完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采取自主管护、委托管护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由村经营性资产收益或群众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二)水利

1.实施地点。观塘镇继光村,观阁镇砂石村、珠石村,龙塘街道金寺村,奎阁街道虎啸村,护安镇新路村。

2.建设内容及规模。饮水管网建设7公里,山坪塘维修16座。

3.建设标准。饮水管材应符合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等标准,且应进行附土埋设。山坪塘维修:清淤、整治大坝、防水设施、溢洪道、堡坎加固等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53月前启动实施,202512月底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通过水利项目建设,保障脱贫户54户饮水安全得到提升,解决农户农业生产用水。

6.资产管理。水利项目形成的资产为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将资产移交项目村并完善相关手续。资产移交后,项目镇(街道)、村结合实际修改完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采取自主管护、委托管护、承包管护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由村经营性资产收益或群众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二、产业发展项目

到户扶持项目4个,产业提质项目7个,产业种植养殖项目22个,村集体经济10个,产业配套设施1个。

(一)到户扶持项目

1.实施地点。前锋区各镇(街道)。

2.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前锋区各镇实施到户扶持项目(发展庭院经济项目),以年人均纯收入1.2万元以下脱贫户、监测户为扶持重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庭院经济,设立临时公益性岗位,发放稳岗就业交通补贴、劳务补贴、生产奖补,开展消费帮扶等。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53月底启动实施,202511月底全面完成。

4.项目效益。通过实施到户扶持项目,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带动农户持续稳定增收,惠及全区2024年人均纯收入1.2万元以下脱贫户、监测户和其他低收入农户。

(二)产业提质项目

1.实施地点。大佛寺街道曹家村、苏寨村、黄锋村代市镇会龙村,观阁镇珠石村,龙滩镇埝坝村、水源村,新桥街道拱桥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产业管护400亩,桃园管护720亩,油橄橄管护1000亩,柑橘管护500亩,茶叶管护300亩,果园管护50亩,采取除杂、除草、施肥、补栽补种等后期管护措施。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4年3月底启动实施,202512月底全面完成。

4.项目效益。通过实施产业提质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户持续稳定增收,惠及脱贫村14个、脱贫户374户。

(三)产业种植、养殖

1.实施地点。观塘镇九桥村、白鹤村、伍通村、白云村、八里村、新立村等,广兴镇桥角村、中村村,大佛寺街道曹家村、苏寨村、黄锋村,代市镇长五村、会龙村、大石村、东方村等,观阁镇观南村、高河村、七谷村,桂兴镇,虎城镇百佛社区、新风村、紫龙村、水口村,龙塘街道,龙滩镇伍山村、水源村、欢喜坪村、土寨村、高岭村、许家村、龙珠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粮油种植7740亩,土地翻耕,种子、肥料人工等;菜油轮种1060亩,除草,施肥,人工工资,机械等;水稻育苗380亩,土地翻耕、整理,购买水稻种子、化肥、薄膜,育苗等;苗木种植300亩,购买苗木,除草、除杂等;蔬菜种植1180亩,种植蔬菜,除草、施肥等;高山种植发展1500亩,种植大豆、油菜等,除草除杂,土地翻耕,农资购买;农作物种植1000亩,土地进行规范调整,购买种子、化肥等用品,种植大豆、枳壳、玉米等作物。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53月底启动实施,202512月底全面完成。

4.项目效益。通过实施产业种养殖项目,培育新型农副产品种养大户,丰富产品种类,促进产业振兴,惠及脱贫村47个、脱贫户3605户。

(四)集体经济

1.实施地点。前锋区。

2.建设内容和规模。发展集体经济项目10建立“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入股、合作、联营等方式,相互取长补短,做大规模效应,打造产业集群,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带动群众务工创收。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53月启动实施,202512月底全面完成。

4.项目效益。通过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周边群众共同参与,解决就业难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5.资产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将资产移交项目村并完善相关手续。资产移交后,项目镇(街道)、村结合实际修改完善项目资产运营制度,切实履行运营责任,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产业配套设施

1.实施地点。龙塘街道优良村,虎城镇水口村。

2.建设内容及规模。黄精产业喷淋系统1处,智慧农业及水肥一体化智能设施1套。

3.建设标准。购买并安装水管、喷淋系统。建设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一套,安装智能监控、气象监测等设施设备及软件一套。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53月启动实施,202512月底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通过实施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保障农产品加工等,惠及脱贫村2个、脱贫户191户。

6.资产管理。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为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将资产移交项目村并完善相关手续。资产移交后,项目镇(街道)、村结合实际修改完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采取自主管护、委托管护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由村经营性资产收益或群众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其他

(一)人居环境整治

1.建设地点。观塘镇白鹤村、继光村、九桥村、伍通村、仁和村、八里村等,广兴镇梭石村,代市镇长五村,龙滩镇。

2.实施内容及规模。人居环境整治项目4个,主要包含清理排水沟、塘堰沟渠污水治理,院落排污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开裂整治,新建分类亭、维修垃圾房等。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4年3月启动实施,2024年11月底全面完成。

4.项目效益。通过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保洁保绿,强化老百姓的环保意识,提升精神风貌,惠及脱贫村18个、脱贫户551户。

(二)就业补助

1.实施地点。全区各镇(街道)。

2.实施内容及规模。对跨区域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在县域外省域内、省外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滚动使用。

4.项目效益。对跨区域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一次性补助。

(三)公益性岗位

1.实施地点。前锋区。

2.实施内容及规模。设置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公益性岗位,用于48人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履职补助。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50个,每人每年4800元。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54月启动实施,20243月底全面完成。

4.项目效益。设立公益性岗位,带动低收入脱贫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收入,惠及48户脱贫人口。

(四)基础设施配套

1.实施地点。虎城镇书台村、双河村、水口村、紫龙村、三溪村。

2.实施内容及规模。安装太阳能路灯200盏,其中130盏,间隔不低于25米,灯杆高≥5米,灯杆材质Q235钢材,热镀锌喷漆或喷塑,安装基础地笼,预埋地脚螺栓,基础深度≥60CM,灯具光源功率≥40瓦,太阳能板≥60W,电池容量≥40AH;另外70盏,间隔不低于15米,灯杆高≥7米,灯杆材质Q235钢材,热镀锌喷漆或喷塑,安装基础地笼,预埋地脚螺栓,基础深度≥60CM,杆子厚壁2.2mm,灯具光源功率≥40瓦,太阳能板≥80W,电池容量≥40AH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53月启动实施,202510月底全面完成。

4.项目效益。通过实施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生活质量,惠及脱贫村4个、脱贫户303户。

5.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为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将资产移交项目村并完善相关手续。资产移交后,项目镇(街道)、村结合实际修改完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采取自主管护、委托管护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由村经营性资产收益或群众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项目管理费

1.实施地点。前锋区。

2.实施内容及规模。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滚动使用。

4.项目效益。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六)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1.实施地点。前锋区。

2.建设内容及规模。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项目1个。

3.建设标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项目建设标准为“用于对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3月启动实施,11月底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能提升大部分脱贫户家中生产生活条件。惠及52个脱贫村、脱贫户756户。

(七)雨露计划

1.实施地点。前锋区。

2.实施内容及规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程,按照1500元/人每学期标准通过一卡通直补到人。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滚动使用。

4.项目效益。扶持脱贫家庭学生就读,按照1500元/人每学期标准通过一卡通发放给符合资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学生。

第五章  资金来源

2024年我区已收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405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96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090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筛选提出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各涉及镇、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区财政局负责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预算安排、下达、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审计局负责对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镇、村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和审定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

二、强化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最大限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建设,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激发其自力更生的内生动力,促进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资产管理。各镇、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广安市前锋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形成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完成资产确权、登记、移交、落实管护责任及措施和系统录入,做到项目“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确权一个、登记一个、移交一个”,充分发挥资金项目效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四、推广以工代赈

结合我区实际,对方案中确定的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优先吸纳项目所在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受灾情疫情影响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地就业,并必须满足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财政资金总投入的10%。劳务报酬发放应当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拖欠。

五、严格监管监督。严格按照规划设计、高标准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各涉及镇、区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锁定项目建设内容,对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审计、监察、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将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切实做好衔接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加大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付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消除资金存量。所有项目在202512月底前建设完工,报账率达100%。同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广安市前锋区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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