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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6138620/2024-025476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文种类无
- 发布机构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11-26
- 发布日期2024-11-26
- 文号〔2024〕—128
- 有效性有效
- 来源:区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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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现将《广安市前锋区区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更新本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并在10日内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及办事指南在本部门网站、办事大厅等主动公开。凡是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一律不得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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